关于印发《2015—2019年连州市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关于印发《2015—2019年连州市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
来源: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6-12-31 00: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5—2019年连州市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2019年连州市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 连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31日
2015—2019年连州市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渔业结构调整,保持渔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6年暨2015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指标计划的通知》(粤海渔〔2016〕136号)、《清远市农业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2019年清远市内陆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清农〔2016〕203号)和《清远市农业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2019年清远市内陆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清农〔2016〕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贯彻国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工作部署,根据“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的目标,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支持推动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支持标准化池塘改造、工厂化养殖、循环用水、废水处理、给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等。支持特色水产品种养殖,推进建设渔业示范园(区),配套完善水产养殖常用检测仪器设备,开展防疫检疫,推行标准化、无公害、健康养殖,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市现代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扶持项目
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支持标准化池塘改造、工厂化养殖、循环用水、废水处理、给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等。支持特色水产品种养殖,推进建设渔业示范园(区),配套完善水产养殖常用检测仪器设备,开展防疫检疫,推行标准化、无公害、健康养殖,
三、扶持对象
在连州市范围内取得合法许可的连片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或个人。
四、获取扶持条件
1、持有有效的证书证件。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规模化的水产养殖企业或个人。养殖水面面积连片80亩以上,或年产量达100吨、产值200万元的工厂化企业,企业范围内不设加工场、禽畜养殖场,未受工业、农业、禽畜养殖污染,取得工商注册登记,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水产养殖规范制度的企业或个人。
3、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优先扶持:获得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企业或个人产品、产地获得“三品一标”;名特优水产养殖;获得省、地级市相关奖励。
五、扶持资金
由每年清远市下达到我市各年度切块资金,用于开展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扶持单位资金安排不超过20万元,具体资金额度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六、工作程序
1、申请:由每年清远市下达到我市年度切块资金后,科技和农业局将挂网公示相关扶持内容,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申请上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必须有所在镇(乡)政府意见。
2、初审:科技和农业局受理申请后,由局内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高分获扶持的单位报局班子领导审核决定。
3、审核:专家评审小组的初审结果交由科技和农业局局务会议班子集体讨论审核,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4、发放:扶持资金实行先建后报,项目完成后,由企业申请验收,科技和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实地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局班子讨论审批,再按财政报账制度报账发放扶持资金。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渔船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2、加强审核和监督检查。各镇(乡)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相关信息的审核。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本方案为我市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乡)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
附件:1、连州市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
金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2、连州市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中央
补助资金(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连州市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
补助资金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保护,恢复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根据《清远市农业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清远市内陆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16〕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加上拦河大坝、水质污染等因素造成渔业生态环境不断改变,我市连江河的鱼类天然产卵场所不断被破坏,野生鱼类亲本不断减少,鱼类资源日渐枯竭,部分种类已处于濒危的境地。受拦河坝增多和工业废水影响,连江流域原来的水域环境条件已经彻底改变。为保护和恢复连江流域渔业资源,促进连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市积极采取了增殖放流这种有效的手段,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渔业部门的协调下,我市在近二十多年来不间断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实施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州大队为本方案实施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以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副局长黄益彬为组长、连州渔政大队大队长黄章华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州渔政大队,负责本次增殖放流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保证有关工作有序开展。
四、实施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017年6月,其中:2017年3月—2017年4月期间通过政府招投标采购的方式确定鱼苗供应单位;2017年5月-2017年6月组织鱼苗采购和放流活动,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增殖放流地点:连州市亲水平台和渔政码头两个放流点。
五、主要内容
(一)鱼苗采购
向具备资质的水产种苗场发出邀请,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鱼苗采购,确保采购质量,招投标增殖放流品种为:鲫鱼、鲤鱼、草鱼、鲮鱼和广东鲂等连江流域常见鱼类,详见附表《连州市2016年度增殖放流油补资金安排表》。同时成立鱼苗验收组,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要求验收放流鱼苗,保障放流苗种质量,确保增殖放流的开展效果。
(二)开展增殖放流
一是通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工作,改善野生鱼类资源枯竭的现状,补充连江鱼类的种群数量,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二是通过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加放流活动,扩大增殖放流活动的后续影响力,促进江河渔业资源良好恢复;三是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保护水生态知识,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宣传物品,派发给广大人民群众,借助媒体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渔业生态的意识。
(三)后期保障
一是放流后实施放流区域禁渔措施,保证放流鱼苗的成活和生长;二是对放流后渔业资源进行跟踪评估监测。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根据《清远市农业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清远市内陆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16〕20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下达我市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工作资金20万元用于购买增殖放流所需鱼苗(具体内容见附表)。项目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苗单位,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苗单位,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增殖放流工作由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州大队具体实施,并由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和连州市财政局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连州市2016年度增殖放流油补资金安排表
附表:
连州市2016年度增殖放流油补资金安排表
注:供应单位在增殖放流指定时间将鱼苗打包、运输到放流地点并提供发票。
连州市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
中央补助资金(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做好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工作,切实保护江河渔业资源,恢复生态平衡,促进江河渔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造福社会、造福子孙后代。依据清远市财政局(清农财〔2016〕156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219号)、连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连农财[2016]110号)精神,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州大队承担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中央补助资金(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15万元的项目任务。为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良性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美丽中国、幸福中国,造福子孙后代。
二、组织领导
设立以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副局长黄益彬为组长、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州大队大队长黄章华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州渔政大队,具体负责本次增殖放流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保证增殖放流工作有序开展。
三、放流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2月—2017年5月,其中:2017年2月—2017年3月期间通过政府招投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放流鱼苗供应单位;2017年4月—2017年5月组织鱼苗采购和放流活动,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增殖放流地点:连州渔政码头放流点、保安镇放流点。
四、鱼苗采购
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鱼苗采购,确保采购质量,招投标增殖放流品种为:青鱼、草鱼、鲢鱼、鳙鱼、赤眼鳟、黄颡鱼和鲮鱼,详见附表《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州大队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中央补助资金(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资金安排表》。同时成立鱼苗验收组,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要求验收放流鱼苗,保障放流苗种质量,确保增殖放流的开展效果。
五、开展增殖放流
一是通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工作,改善野生鱼类资源枯竭的现状,补充连江鱼类的种群数量,维持水生生物多样性; 二是通过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加放流活动,扩大增殖放流活动的后续影响力,促进江河渔业资源良好恢复;三是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保护水生态知识,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宣传物品,派发给广大人民群众,借助媒体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渔业生态的意识。
六、后期保障
一是放流后实施放生区域禁渔措施,保护放生鱼苗的生长;二是对放流后渔业资源进行评估监测。
七、公示制度
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在每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周期均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式内容包括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示。放流当天邀请地方政府、各相关单位、新闻媒体、渔民代表等一起参加放流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州大队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中央补助资金(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资金安排表
附表:
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州大队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
与渔民转产中央补助资金(淡水经济物种
增殖放流)资金安排表
注:供应单位在增殖放流指定时间将鱼苗打包、运输到放流地点并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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